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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艾可蓝艾可蓝(SZ:300816)2024-04-23 17:4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为候选人[11]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连任满六年,一年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独立董事辞职与撤换 - 不符合资格1个月内辞职,未辞董事会1个月后审议撤换并2个月补选[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3] - 辞职致比例低,改选前履职,公司2个月内补选[14]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超二分之一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8]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主持并审议相关事项[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23] - 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5] 公司协助与保障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6] - 保证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6] - 发董事会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6]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27]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可直接申请或报告[27]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7] - 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