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 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刘力 2023 年 10 月 25 日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