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尼测试: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零二四年一月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 督作用,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的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0 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 人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证券法》的 规定,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