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丰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可转换公司债券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理可行,符合股东利益[2] - 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事项[3] 资金管理 - 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三方监管协议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5]
可转换公司债券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理可行,符合股东利益[2] - 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事项[3] 资金管理 - 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三方监管协议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