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融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4月)
董秘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4] - 董秘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事务[10] 聘任与解聘 - 公司应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秘、证代后及时公告并提交相关资料[6]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解聘董秘[7] - 原董秘离职后三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应聘任新董秘[8] 保密与审查 - 公司应在聘任董秘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8] - 董秘离任应接受审查,移交档案并签保密协议[8] 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并给予保障[14] - 董秘履职受阻可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深交所报告[14] 证券事务代表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4] - 证券事务代表应参加深交所组织的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1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术语含义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相同[16] - 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规定办理并修订[16] - 本制度及其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 -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