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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4月)
海融科技海融科技(SZ:300915)2024-04-23 19:28

投资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投资由董事会决定[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种情况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股东会审议[7][8]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累计财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8] - 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短期投资管理 - 公司短期投资由财务部定期编制资金流量状况表[12] - 投资分析人员编报年度短期投资计划,按规模大小报总经理或董事会、股东会批准[12] - 投资操作人员每日休市后做短期投资盈亏及市值表,报主管投资副总经理审阅[12] - 主管投资副总经理定期汇总短期投资盈亏及市值表,报总经理或董事会、股东会审阅[12] 证券保管与盘点 - 公司建立严格证券保管制度,至少两人共同控制[12] - 公司财务部定期组织有价证券盘点[13] 长期投资流程 - 公司对外长期投资分为新项目投资和已有项目增资[16] - 长期投资需负责投资的部门初步评估并报公司初审[16] - 初审通过后要对投资建议项目分析论证并调查被投资单位资信[16] - 重大项目需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独立评估[16] - 投资建议书需提交董事长或董事会审议,超权限提交股东会审批[17] 投资收回与转让 - 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8] - 投资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8] - 投资转让需财务部会同投资业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分析报告并报公司批准[18] - 投资收回和转让时要做好资产评估防止资产流失[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