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而达: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选聘议案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会成员可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5] 报告提交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5]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费用说明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9] 业务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9] 聘期规定 - 公司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符合要求可直接续聘[6] 评价要素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7] 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决策流程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2] 更换要求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审核规定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质量[12] 改聘限制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事务所[12] 通知要求 - 解聘或不再续聘事务所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13] 监督职责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检查选聘工作[15]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处理[15]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5] - 股东大会可决议解聘事务所,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15] - 可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15] - 有严重违规行为的事务所公司不再选聘[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