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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久祺股份久祺股份(SZ:300994)2024-04-21 15:52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2]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7] - 履职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1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6] 履职保障 - 公司应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16]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2]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提供相关资料[23] 履职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应提议解除职务[10]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2]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应披露异议意见[17] 专门委员会 - 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比超二分之一并任召集人[19]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19][20] 其他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预案,股东大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3] - 发现公司重要事项问题应向深交所报告,必要时可聘中介调查[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