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2] - 需具独立法人资格、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等条件,近三年未受相关行政处罚[4][5]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两年[11] 文件保存与改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 出现审计项目分包转包等5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7] - 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13] - 了解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4] - 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中[17] 信息披露 - 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每年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6]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事务所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16]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说明本期审计费用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6] 其他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7] - 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在选聘合同中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17] - 本制度与法律等冲突时,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修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9]
可靠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