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任期与下设机构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7] - 下设工作组,成员含分管人力资源高管[6]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五天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有通讯、举手或投票[13] 实施细则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