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成科技: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采 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和丹 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所持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3,375.0000 万股股份(占该公司截至目前总股本的 75%)(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在与交易对方开始接洽上述交易事宜之初,上市公司及其他相关机构就始终 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制度,确保交易有关信息不外泄。上市公司董事会就在本 次交易中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五、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均设保密条款,约定交易各方应严格履行本次交易相关的保密义务, 除因适用法律规定或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等国家权力机构要求以 外,交易各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保密信息; 若根据法律必须透露信息,则需要透露信息的一方应在透露或提交信息之前的合 理时间内征求信息披露方有关信息披露和提交的意见,且如信息披露方要求,需 要透露信息的一方应尽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