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范围 - 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南通宏安金属制造有限公司[1] 制度建设 - 公司建立董事会制度,含战略发展、薪酬与考核等多个委员会[3]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工作[5] -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规范人力资源管理[6] - 公司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8] - 公司制定重大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控制制度[9] - 公司在交易与授权等方面建立控制程序[10] - 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行编制、审批、执行、考核分离原则[16] - 公司制定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系统电算化处理[22] - 公司制定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23] - 公司设置采购岗位与流程,制定与供应商对账和评级制度[24] - 公司对固定资产取得、移动、处置制定内部控制措施[25] - 公司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利用网络平台保障信息传递[29]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和内部审计制度发挥监督作用[36][37] - 公司确定适用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39] 审批流程 - 常规交易按职能部门负责人等逐级审批,非常规交易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11] 关联交易与资金使用 -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合法合规,无重大关联交易[20] -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21] 监督机制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31] 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潜在错报金额标准为≥上一年度末净资产2%或≥2000万元[40]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潜在错报金额标准为<上一年度末净资产2%且≥上一年度末净资产1%,或≥1000万元且<2000万元[40]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潜在错报金额标准为<上一年度末净资产1%或<1000万元[40]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财产直接损失金额标准为≥上一年度末净资产1%或≥1000万元[44]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财产直接损失金额标准为<上一年度末净资产1%且≥上一年度末净资产0.5%,或≥500万元且<1000万元[45]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财产直接损失金额标准为<上一年度末净资产0.5%或<500万元[45] 缺陷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48] -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49]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51] 保荐机构意见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要求,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内控情况[53]
宏德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