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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特玻: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
力诺药包力诺药包(SZ:301188)2023-10-17 18:11

| | |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 O 二三年十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核查工 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董事会任命。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任期届满前,除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