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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悦智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喜悦智行喜悦智行(SZ:301198)2024-04-23 18:3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建议不受持股5%(含)以上股份股东等不当影响[3] - 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4] - 可采用多种方式,公开选聘应发布包含相关内容的文件[8]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9] - 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服务协议,聘期一年或根据情况确定,可续聘[10]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12] - 评价要素中审计费用评分以一年度审计费用为基准,权重10%,满分100分[25]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3] 改聘与续聘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出现特定严重行为,可改聘或不再续聘并扣减费用[15]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7]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 监督检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法规执行、选聘标准程序、业务约定履行等情况[20]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处理[20][21] 评价要素权重 -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权重10%,满分100分,不满足相关条件不得分[25] - 执业记录权重10%,满分100分,存在一项处罚扣10分[25] - 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满分100分,有子项扣分规则[25] - 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等评价要素权重均为10%,满分100分,有相应扣分规则[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23][24] 禁止选聘情况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六种严重行为,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得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