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数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 会审议: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现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向董事会、监事会 报告的,或者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外部审计机构向董事 会、监事会指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 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 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