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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董事会决议公告
国泰环保国泰环保(SZ:301203)2024-04-23 16:43

会议相关 - 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9位董事参与表决[1] - 同意于2024年5月15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20] 资金安排 -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13] - 公司拟使用不超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4] 议案表决 - 《2023年年度报告》等多项议案多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部分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3][5][6][7][8][9][13] - 《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议案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4] - 《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所有董事回避表决,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1] -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12] -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5] - 同意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7] -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8] 其他认定 -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7.8万元(含税)/年[10] - 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池仁勇、刘晓松、李东升符合独立性要求[15] -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恪尽职守完成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16] - 董事会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程序合规[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