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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迪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亨迪药业亨迪药业(SZ:301211)2024-04-22 20:4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10] 独立董事规定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1]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每年至少开四次定期会议,每季度一次[23] - 会前五天通知委员,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23] 职责相关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3]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4] - 每年至少开一次无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15] - 审阅财务报告,提真实性等意见[16] - 根据内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1] - 协调各方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18] 其他 - 公司保存委员会会议资料十年[25]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通过之日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