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鹰窗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哈尔 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鹰窗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年产2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 木窗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新项目"年产30万平方米定制节能铝合金窗项 目"、"年产15万平方米节能UPVC窗项目"的实施。本次变更调整前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 项目 | 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