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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鹰窗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森鹰窗业森鹰窗业(SZ:301227)2024-04-26 00:03

报告义务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报告义务人[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0]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该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2] 股东信息变动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动需告知公司[14][16][17][19][20] 重大合同报告 -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应及时报告[15] - 报告义务人报告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后5个交易日内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其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自查结果[16] 股份转让报告 - 控股股东等拟通过二级市场出售或协议转让股份应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16]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2]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23]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应安排初步审查[24][25] - 董事会秘书认为需及时披露信息应立即组织起草披露文件并履行程序[25] - 董事会办公室应对上报监管机构的重大信息整理保管[25] 保密与责任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7] - 报告义务人及知情人员在重大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等[27] - 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将追究责任,造成不良情形公司将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7]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29]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9]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生效,修改亦同[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