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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修订)
和顺科技和顺科技(SZ:301237)2024-07-10 18:37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4] 审议事项标准 - 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超3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7] 会议召开规则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时可提临时议案[1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2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21]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22]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通知[25]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书面通知[26]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8]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29] - 董事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30] - 表决票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32]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1] - 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董事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须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5]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会议主持人应宣布暂缓表决[36] 其他规定 - 董事对会议记录等有不同意见可签字时书面说明,不说明视为完全同意[40] - 董事会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表明异议并记载可免责[40] - 董事会应在国家法律等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大会决定时及时修订规则[45]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