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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瑞泰新材瑞泰新材(SZ:301238)2024-04-24 21:26

业绩相关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99.88%[6]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99.92%[6] 内部控制 - 2023年12月31日基准日不存在财务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2][4]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报告期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14] - 公司财务报告按规定完成,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无重大差错,审计报告均为无保留意见[13] 公司管理 - 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制订审查[12] - 公司采用内训和外引结合方法组织员工培训[12] - 公司明确子公司运作规范,实施对子公司内控管理[15] 研发进展 - 上海研发中心已投入使用,公司持续加强研发工作[19] 子公司情况 - 子公司通过多项管理体系认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22] 资金管理 - 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分离,实行统一授信管理[24] - 子公司制定资产相关制度,提高存货周转率和降低成本[26] - 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使用合规[27] 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营业收入错报重大缺陷标准为≥营业收入的1%[29]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资产总额错报重大缺陷标准为≥资产总额的3%[29]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营业收入错报重要缺陷标准为0.5%≤错报<1% [29]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执行[31] 综合评价 - 2023年度公司制定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36] -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36] - 保荐机构认为瑞泰新材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要求[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