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 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仅 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用于 质押,且不涉及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可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