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乐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富乐 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 13 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富乐德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 体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富乐德 科技发展(大连)有限公司、富乐德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广州富乐德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富乐德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富乐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富乐德科技发展日本株式会社。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包括组织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