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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富乐德富乐德(SZ:301297)2024-04-26 00:08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 事会决策功能,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 促进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 员会,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 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 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