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4月)
内部审计人员与报告频率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4] 计划与报告时间 - 内部审计部门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1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计划,督促计划实施等[9] -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2] 内部审计范围与职权 -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各机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内部控制、会计资料等进行检查评估和审计[9][10] - 内部审计通常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11] - 内部审计部门实施审计工作时可行使要求报送资料、审核检查、调查取证等多项职权[12] 内部控制审查 -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14] 募集资金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23] 重点审计事项 - 内部审计部门重点检查对外投资等事项相关内控制度完整性等[16] - 内部审计部门督促内控缺陷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16]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6] 专项审计关注内容 - 审计对外投资关注是否履行审批程序等多项内容[16] - 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关注是否履行审批程序等内容[17] - 审计对外担保关注担保风险等内容[18] - 审计关联交易关注关联方名单等内容[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