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普莱得:董事会议事规则
普莱得普莱得(SZ:301353)2024-04-25 22:44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 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 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二)不存在本规则第三条情形; (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四)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