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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普莱得普莱得(SZ:301353)2024-04-25 22:44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在公司任职并领薪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 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任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