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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普莱得普莱得(SZ:301353)2024-04-25 22:44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普莱 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公司/子公司的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