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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得: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普莱得普莱得(SZ:301353)2024-04-25 22:44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行为,保障股东大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