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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普莱得普莱得(SZ:301353)2024-04-25 22:44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 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