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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固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盟固利盟固利(SZ:301487)2023-12-18 18:5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经验,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5] 任期与职权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人数低于三分之二时,董事长提名新委员,暂停行使职权[5]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会议规定 - 每个会计年度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临时会议由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召开[15] - 定期会议提前2天通知并提供资料,临时会议提前3天,紧急情况随时通知[16]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委员可亲自或委托出席,委托需授权委托书,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6]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7] 其他规定 - 会议需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8]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8] -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8] - 出席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18] - 会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8] - 委员跟踪决议实施情况,违规可要求纠正,不采纳则汇报董事会[18]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表决[20]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人数不足,全体委员就程序问题决议,董事会审议议案[20]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22]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