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南资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杜绝相关 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 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 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 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