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等、各部门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5][6] 报告披露标准 - 非日常重大交易达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报告披露[9]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等需报告披露[10]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披露[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仲裁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需报告披露[11] 重大风险与披露情形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3] - 变更公司章程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4] 制度管理与执行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目的是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3] - 重大事项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秘负责具体执行[6]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视为公司发生,报告义务人应履行义务[2] 报告时间要求 - 报告义务人应在事件最先发生时24小时内报送重大事项文件[17]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18] 信息处理与保密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履行程序并公开[19] - 重大事项信息未公开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1] 违规处罚 - 报告义务人未及时上报未造成损失,二次以上有记过等处分[24] - 报告义务人未及时上报造成损失,对责任人员和分管领导处罚[24] - 董事等未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视为严重违规[24]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坤泰股份: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