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赛股份: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10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董事会成员中1/3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5] - 多项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 新增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所需费用[4]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2] - 强调独立董事公正履行职责[2] - 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5]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董事会至少每3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6] - 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通过[7] - 满足条件考虑重大投资等后采取现金分红[7] - 重大投资等支出界定标准[7] - 三种情形可不进行现金分红[7] - 符合条件未做预案应披露原因和用途[8] - 股东大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8] 独立董事履职 - 触及规定情形应停止履职并辞职,未辞董事会解除职务[6] - 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60日内补选[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