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锐明技术锐明技术(SZ:002970)2024-10-22 19:46

股份相关 - 2024年5月16日至9月30日,激励对象累计行权数量为2972861份[3]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由172800000股增加至175772861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董事会可决定在三年内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5][1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7][13]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行使撤销权期限为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1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7][8][15]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8] - 公司股东承担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缴纳股金、不得退股、不得滥用权利等义务[8][16]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8][16] -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8][1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5%以上股份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9]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10]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议案表决,相关股东不得参与,须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0] - 董事人数低于《公司法》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21]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21] -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多项职权且不得授权董事会等代为行使(发行公司债券除外)[9][10]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 - 公司召开股东会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通知中的地点,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10][2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2]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2] 董事相关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13]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4]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4]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4]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4]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4] - 董事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5] 董事会职责 - 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16] - 董事会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16] - 董事会制订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16] - 董事会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方案[16] - 董事会拟订公司重大收购等方案[16] - 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16] - 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16] -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及报酬奖惩事项[16] 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董事会对特定事项作决议前须经其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39] -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40]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4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42]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9]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常规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或电话通知[20] - 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2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1] - 公司须在股东会或董事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1] - 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21]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21]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0%[21]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与解散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2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22][23] - 减资时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23]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4]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24]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应在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24] - 清算组清理财产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4] - 清算组成员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5] 章程相关 - 《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5]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5]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文件[25] - 《公司章程》以辖区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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