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增补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4]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增补,未达人数暂停职权[5] 会议规则 - 经提议可召开会议,召集人提前三日通知[11][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有效[15] 记录与规则施行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6]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修改亦同[1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增补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4]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增补,未达人数暂停职权[5] 会议规则 - 经提议可召开会议,召集人提前三日通知[11][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有效[15] 记录与规则施行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6]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修改亦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