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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锐明技术锐明技术(SZ:002970)2024-10-22 19:46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的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监时采用[3] 累积表决票数计算 - 选举董事时,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所持股份数乘应选董事人数[5] - 选举监事时,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所持股份数乘应选监事人数[6] 投票规则 - 独董与非独董选举分开投票[5] - 所投候选董监人数不超应选人数,投票总数多于累积票数无效[7] - 所投候选董监人数超应选人数,表决票视为弃权[8] - 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累积票数,投票有效,差额视为放弃表决权[8] 当选规则 - 董监候选人按得票多少决定是否当选,所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9]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监,公司应尽快筹划召开新股东会选举缺额人员[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