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奥特迅: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10月)
奥特迅奥特迅(SZ:002227)2024-10-22 21:46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内部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10]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内部审计范围与重点 - 涵盖公司经营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11] - 审查重点为对外投资等事项相关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17] 内部控制问题处理 - 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17] - 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7] - 审计委员会认为存在重大问题,董事会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17] 审计工作程序与处理 - 主要程序包括确定项目、通知被审计单位等[19] - 被审计单位拒绝接受或不配合审计等情形,单位责令改正并处理责任人[24] -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未依规审计等情形,单位处理责任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24] - 内部审计人员履职受打击,单位采取保护措施并处理责任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25] 其他规定 - 公司所属单位提审计要求,经董事长同意,内审部门可审计[21] - 内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跟踪审计结果,必要时后续审计[21] - 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附件归档管理[22] - 被审计单位应及时书面提审计意见或决定,内审部门处理,无法处理上报分管领导[2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制定时间为二〇二四年十月[27][29]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