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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MOMO) - 2019 Q4 - Annual Report
MOMOHello (MOMO)2020-04-29 05:26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15 - 2019年净收入分别为843,119千元、3,707,358千元、8,886,390千元、13,408,421千元、17,015,089千元,2019年为2,444,065千美元[13] - 2015 - 2019年总成本和费用分别为812,210千元、2,734,924千元、6,608,902千元、10,395,826千元、13,805,233千元,2019年为1,982,997千美元[13] - 2015 - 2019年运营收入分别为35,383千元、975,093千元、2,434,252千元、3,266,292千元、3,554,699千元,2019年为510,602千美元[13] - 2015 - 2019年归属于陌陌公司的收益分别为86,234千元、978,969千元、2,148,098千元、2,815,775千元、2,970,890千元,2019年为426,743千美元[14] - 2015 - 2019年每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摊薄收益分别为0.21元、2.41元、5.17元、6.59元、6.76元,2019年为0.97美元[14] - 2015 - 2019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分别为1,097,783千元、1,788,268千元、4,462,194千元、2,468,034千元、2,612,743千元,2019年为375,297千美元[18] - 2015 - 2019年总资产分别为3,511,985千元、5,344,283千元、8,471,188千元、18,965,538千元、22,483,681千元,2019年为3,229,577千美元[18] - 2015 - 2019年总负债分别为477,871千元、942,289千元、1,719,088千元、7,942,679千元、8,764,899千元,2019年为1,258,997千美元[18] - 2015 - 2019年总股本分别为3,034,114千元、4,401,994千元、6,752,100千元、11,022,859千元、13,718,782千元,2019年为1,970,580千美元[18] 业务线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19年公司各项服务净收入占比分别为:直播视频服务73.2%、增值服务24.1%、移动营销服务2.0%、移动游戏0.5%、其他服务0.2%[25] - 2017 - 2019年直播视频服务分别贡献净收入74.299亿元、107.095亿元和124.481亿元(17.881亿美元),占比分别为83.6%、79.9%和73.2%[32] - 移动营销服务在2017、2018和2019年分别占公司收入的5.8%、3.7%和2.0%[75] 公司业务发展事件 - 自2018年第四季度起,公司将报告货币从美元改为人民币[19] - 2018年5月公司完成对探探的收购,支付约530万股A类普通股和6.132亿美元现金[45] - 2019年4月末至5月初,中国多家应用商店下架探探应用,7月15日下载和支付服务完全恢复[41] - 2019年5月11日至6月11日,公司暂停用户在平台发布社交动态以加强内容审查[42] - 2013年下半年公司开始通过会员订阅、游戏发行等服务创收,2016 - 2019年直播视频服务取代会员订阅成为主要收入来源[25] - 2016年第四季度公司推出虚拟礼物服务,2018年联合制作电视综艺节目,同年探探推出会员订阅等付费功能,2019年引入速聊服务[25] - 2018年5月完成对探探100%股权收购,支付约530万新发行A类普通股和6.132亿美元现金[107] 公司面临的挑战与风险 - 公司运营市场高度动态,难以评估未来前景,面临扩大付费用户群、开发特色服务等挑战[28][29] - 公司业务依赖品牌强度和市场认知,为提升品牌可能大幅增加营销支出,但效果无法保证[36] - 公司内容可能违反监管规定,面临处罚和运营风险,收购探探的整合也存在诸多挑战[38][44] - 公司大部分收入和员工集中在中国,新冠疫情或对公司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48] - 新冠疫情导致公司中国办公室临时关闭、调整运营时间和要求员工在家工作,可能降低工作效率和生产力[50] - 业务中断、生产力下降、用户参与度降低和财务影响可能对公司2020财年财务结果产生负面影响,2020财年后的影响无法合理估计[51] - 探探自2017年7月开始商业化,历史上未实现盈利,其增长和盈利依赖吸引和留住用户,需大量支出[59] - 探探营销支出主要用于付费营销渠道,需投入新的营销渠道,但难以评估投资回报[60] - 负面宣传可能损害公司品牌和声誉,影响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导致营销费用增加[61] - 用户对平台的不当使用可能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公司可能为此承担责任,导致业务受损[63] - 公司所处市场竞争激烈,若无法有效竞争,业务和经营结果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66] - 公司需适应快速变化的技术和行业标准,若跟不上技术发展和用户期望,业务和经营结果可能受影响[70] - 公司自2011年成立以来业务快速增长,若无法有效管理增长和控制成本,业务和经营结果可能受损[72] - 公司成本和费用预计未来将继续增加,可能导致再次出现重大亏损[73] - 公司收购的探探历史上未实现盈利,若继续亏损可能影响公司盈利能力[77] - 隐私问题可能导致公司失去用户、客户和平台合作伙伴,影响业务和经营业绩[78] - 系统故障或安全漏洞可能限制服务的采用,损害公司声誉和品牌[80] - 新的法律法规可能增加公司合规成本和潜在责任,影响业务[82] - 公司依赖高级管理层和关键员工的持续贡献,人才流失可能损害业务[84] - 公司可能无法充分保护知识产权,面临第三方侵权索赔风险[86] - 公司业务依赖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和固定电信网络,面临带宽和服务器存储稀缺问题[95] - 用户增长和参与度依赖与无法控制的移动操作系统等的有效互操作性[93][94] - 公司面临知识产权诉讼风险,可能对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91][92] - 公司服务可能因多种因素出现中断,影响业务和用户留存[99][100] 公司股份相关情况 - 截至2020年3月31日,2012计划已授予购买28,769,414股A类普通股的期权,其中5,085,878股仍未行使[113] - 截至2020年3月31日,2014计划已授予购买28,856,013股A类普通股的期权和570,001个受限股单位,其中18,570,895股期权和211,250个受限股单位仍未行使[113] - 截至2020年3月31日,探探有28,622,825股普通股流通,探探2015计划有购买5,782,934股普通股的期权未行使,探探2018计划有购买22,839,891股普通股的期权未行使[113] - 预计2020年、2021年及2021年后因当前未行使股份奖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6.183亿元、4.413亿元和3.335亿元[113] - 2014计划规定,自2017年起每年预留股份数量增加前一年最后一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5%[113]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 - 公司管理层认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也出具了证明报告[115] 公司保险情况 - 公司保险覆盖范围有限,除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外,未购买其他第三方责任、财产、业务中断或关键人员人寿保险[117] 公司运营结构与法规相关情况 - 中国互联网及相关业务外资所有权不得超过50%[119] - 外国投资企业需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作为法定储备基金,直至累计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139] - 若中国政府认定公司运营结构协议不符合相关法规,公司可能面临严重处罚或被迫放弃相关业务权益[118] - 公司依靠与合并附属实体的合同安排运营中国业务,但该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123] - 若合并附属实体破产、解散或清算,公司可能失去使用和享有重要资产的能力[128] - 公司与合并附属实体的合同安排可能受到中国税务机关审查,若需补缴税款将大幅减少合并净收入[130] - 公司依赖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满足现金和融资需求,若子公司支付股息受限将对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137] - 中国法律法规解释和执行的不确定性可能限制公司和投资者的法律保护[140] 公司业务资质与监管情况 - 公司已获得5款游戏的国家新闻出版署(GAPP)批准[147] - 公司尚未获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正准备申请文件[147] - 互联网和移动行业在中国受到高度监管,公司需获得并维持相关许可证和批准[145,146] - 若未能获得或维持必要的许可证和批准,公司可能面临没收净收入、罚款、业务中断或受限等处罚[148] 公司税务相关法规情况 - 若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公司或非中国子公司需按25%税率缴纳全球收入的企业所得税[157,160] - 若公司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非中国企业持有者出售ADS或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按10%缴纳中国税,非中国个人持有者则为20%[162] - 若公司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非中国企业持有者获得的ADS、普通股股息或利息可能需按10%缴纳中国预扣税,非中国个人持有者则为20%[162] -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境外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按25%统一税率缴纳全球收入的企业所得税[157] -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若海外控股公司所在税收管辖区有效税率低于12.5%或不对居民境外收入征税,卖方需在协议执行30天内报告,转让收益最高按10%缴纳预提税[164] - 2009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59号文,加强对非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审查[164] - 2009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698号文,规定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报告义务和税务处理,追溯至2008年1月1日[164] -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7号公告,取代698号文关于间接转让的规定,扩大税收管辖权并明确评估标准[165] - 2017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37号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生效,取代698号文并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做法和程序[165] 公司反垄断与安全审查相关法规情况 - 反垄断法规定,交易各方上一财年全球总营业额超100亿元人民币且至少两家在中国营业额超4亿元人民币,或在中国总营业额超20亿元人民币且至少两家在中国营业额超4亿元人民币,需经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批准[170] - 2019年4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9年第4号公告,因政府改革,安全审查现由其负责[170] 公司外汇管理相关法规情况 - 2014年7月外管局发布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需登记,发生重大事项需更新登记[174] - 2012年2月外管局发布7号文,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居民需登记并完成相关程序,激励计划等发生重大变化需修改登记[179] - 公司向全资中国子公司贷款不能超法定限额并需向当地外管局登记,以资本出资需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182] - 2008年8月29日外管局发布142号文,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结汇人民币的用途[183] - 2010年11月9日外管局发布59号文,收紧对海外发行净收益结算真实性的审查[183] - 2011年11月9日外管局发布45号文,明确禁止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币结汇的人民币注册资本通过银行委托贷款、偿还公司间贷款或偿还已转让给第三方的银行贷款[183] - 2015年4月8日外管局发布19号文,6月1日起取代142号文,允许外商投资企业按意愿结汇,结汇资金可用于股权投资[185] - 2016年6月9日外管局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外债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可自主结汇,比例暂定为100%[186] - 2019年10月23日外管局发布28号文,取消非投资类外商投资企业国内股权投资限制[187] - 2019年10月23日外管局发布29号文,2020年3月2日生效,为28号文提供操作指引[187] 公司房产租赁情况 - 公司目前在中国租赁29处房产,其中两处房产的房东已完成租赁登记[193] 公司证券相关法规情况 - 若拟议的《确保海外上市信息质量和透明度法案》通过,2025年起,连续三年被列入SEC清单的发行人将从美国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摘牌[201] - 2015年2月6日,四大中国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与SEC达成和解,自和解日起四年后即2019年2月6日,相关诉讼被视为有偏见地驳回[203][204] 公司ADS价格波动情况 - 公司美国存托股票(ADS)价格已出现且可能持续波动,受市场和行业因素影响,如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证券表现和波动[209] - 部分在美上市中国公司证券经历显著波动,包括首次公开募股后价格下跌,其交易表现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在美上市中国公司的态度,进而影响公司ADS交易表现[209] - 股市价格和成交量极端波动常与公司经营业绩无关或不成比例,可能对公司ADS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209] - 公司ADS价格波动或缺乏积极表现可能对公司留住关键员工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209] - 公司ADS价格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