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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ren Digital(YRD) - 2019 Q4 - Annual Report

公司上市与融资 - 公司2015年12月18日ADS在纽交所上市,首次公开募股净收益约6490万美元,同时私募出售200万股普通股给百度香港,净收益约900万美元[365] 公司业务规模与客户数据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服务约470万借款人和约260万个人投资者[374]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宜人财富平台总AUA为352.917亿元(50.693亿美元),每位投资者平均AUA为143,136元(20,560美元)[375]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历史借款人中男性占70.0%,女性占30.0%,35岁及以下占44.1%[383]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18.6%的累计借款人在平台上借款超过一次[387]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历史投资者中男性占50.1%,女性占49.9%,40岁及以下占64.0%[389] - 2019年52.9%的累计投资者在平台上进行了多次投资[390] 公司贷款业务数据 - 2017 - 2019年,公司促成贷款分别为706.76亿元、633.291亿元和391.03亿元(56.168亿美元),2019年机构资金合作伙伴提供资金的贷款占比8.8% [374] - 2017 - 2019年,公司通过移动应用促成贷款分别为346.139亿元、346.739亿元和175.839亿元(25.258亿美元),分别占各期市场促成贷款总额的49.0%、54.8%和45.0% [374] - 2019年公司通过平台促成贷款的借款人为541,955人,贷款发放总额为391.03亿元人民币(56.168亿美元)[383] - 2019年线上渠道借款人254,830人,线下渠道287,125人,线上渠道促成贷款186.01761亿元人民币(26.71976亿美元),占比47.6%,线下渠道205.01287亿元人民币(29.44826亿美元),占比52.4%[385][386] - 2019年平台促成的贷款中8.8%由机构资金合作伙伴提供资金[392] - 2017 - 2019年标准贷款产品总贷款额分别约为203.731亿元、184.408亿元和114.313亿元人民币(16.42亿美元)[394] 公司投资业务数据 - 2019年305,050名个人投资者在宜人财富平台投资总额达342亿元人民币(49亿美元)[389] 公司财务数据 - 公司2019年总净收入从2018年的112.441亿元降至86.168亿元(12.377亿美元)[379] - 公司2019年净利润从2018年的15.798亿元降至11.556亿元(1.66亿美元)[379] 公司股权结构 - 宁唐、孔繁顺和田艳分别持有恒诚科技93.0%、0.9%和6.1%的股权[363] - 浦城信用评估管理、宁唐、孔繁顺和田艳分别持有宜人财富管理73.47%、10.61%、7.96%和7.96%的股权[364] - 李灵静和王洋分别持有林洋90%和10%的股权,宁唐和田艳分别持有北京科创90%和10%的股权[367][369] - CreditEase Holdings (Cayman) Limited持有Yiren Blue Boyage Limited 87.3%股权,其他股东持有12.7%[544] - Hengcheng股东Ning Tang、Fanshun Kong和Yan Tian分别持有93.0%、0.9%和6.1%的股权[545] - Yiren Wealth Management股东Pucheng Credit Assessment and Management (Beijing) Co., Ltd.、Ning Tang、Fanshun Kong和Yan Tian分别持有73.47%、10.61%、7.96%和7.96%的股权[546] - Linyang股东Lingjing Li和Yang Wang分别持有90%和10%的股权[547] - Beijing Kechuang股东Ning Tang和Yan Tian分别持有90%和10%的股权[547] 公司产品情况 - 2019年公司有37种固定收益产品、302种共同基金产品和132种保险产品,来自8家产品提供商[400] - 互金产品投资最低门槛为1元,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最低门槛为100元,投资期限7 - 360天[408][409] 公司费用与流程规定 - 自动化投资工具月管理费为基础贷款利率(10.0% - 12.0%)与目标回报率(最高12.5%)的利差,自主投资工具月管理费为投资者所获利息(10.0% - 12.0%)的10%[411] - 贷款申请到资金发放整个过程通常需30分钟到24小时[415] - 线下渠道申请贷款,预筛选标准要求申请人为中国居民,年龄在22 - 60岁[418] - 公司不允许借款人同时持有通过平台促成的多笔贷款[419] - 还款逾期15天开始催收流程,逾期前14天会发送额外提醒短信[424][425] - 产品筛选需获至少多数成员批准才能进入下一阶段[429] 公司风险管理 - 风险管理系统使用超250条决策规则,黑名单含超100万个欺诈检测数据点[432] - 信用评分模型源于宜信开发的系统,公司可依托其超10年贷款数据[435] - 2019年公司信用评估团队有285名成员[441] - 公司新信用评分系统有五级风险网格,按预期和实际M3+净冲销率划分借款人信用段[437] - 未达借款标准的潜在借款人通常6个月后可重新申请,有欺诈风险的禁止重新申请[438] 公司质量保证计划 - 2015年前三季度公司为质量保证计划预留现金相当于同期市场促成贷款的6%,但不足以覆盖预期净支出[448] - 2015年第四季度公司修订质量保证计划资金政策,每月监控余额并按季度调整[449] - 2017年7月公司改变质量保证计划资金投入方式,每次投入交易费的30%直至全额投入[449] - 2018年1月起公司与PICC签订三年业务协议,为多数贷款提供担保保险,2020年一季度后仅为机构资金伙伴提供[451] - 2018年3月公司与担保公司合作建立信用保证计划,5月停止质量保证计划运营[451] 公司技术与产品开发 - 公司技术平台具有高度自动化、移动应用、智能投顾等特点[453][454][455] - 公司有专门产品开发团队,为借款人和投资者开发新产品和服务[460][461][463] 公司商标情况 - 公司有392个注册商标,并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注册512个商标[467] - 公司有120个商标申请,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待审[526] 公司业务季节性 - 公司一般在中国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宜人贷平台的交易金额较低,尤其是每年第一季度的春节假期[472] 法律法规相关 - 《外商投资法》于2019年3月15日通过,2020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三部现行的外商投资法律[474] -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投资活动主要受三份法律文件约束,《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于2019年7月30日生效[477]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禁止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增值电信服务业务中拥有超过50%的股权,但负面清单和工信部2015年6月发布的196号文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电子商务业务)中拥有超过50%的股权[479]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年利率低于24%的贷款协议有效且可执行;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若利息已支付且未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法院将驳回借款人要求返还利息的请求;年利率高于36%,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执行[484] - 2017年12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要求向借款人收取的利息和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资金成本,且不得超过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上限[486] - 公司连接投资者和个人借款人的业务可能构成中介服务,服务协议可能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的中介合同,中介须提供真实信息,否则可能无法收取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87] - 在线借贷信息中介需在取得营业执照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监管部门有权评估分类并公示[493] - 同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平台借款余额分别不得超20万、100万,在不同平台借款余额分别不得超100万、500万,单个融资项目募资期不超20个工作日[495] - 2018年4月底前地方需完成辖区内在线借贷信息中介备案,复杂情况可延至5月或6月[498] - 在线借贷合规检查分三步,需在2018年12月底完成,符合要求可接入信息披露和产品登记系统,运营检查后可申请备案[499] - 北京注册的在线借贷中介需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交自查报告,最迟不超10月15日[501] - 在线借贷资金存管指引要求中介在单一商业银行设投资者资金存管账户并履行相关义务[502] - 在线借贷信息披露指引规定中介需披露备案许可、资金存管等多方面信息[502] - 2017年12月规定在线借贷中介不得在放款前扣费用、外包核心功能等[503] - 2018年12月规定在线借贷中介按风险分为有风险和无风险两类,后者又细分四类[504] - 小额贷款公司对单个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利率下限为央行公布基准利率的0.9倍[511] - 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10倍[515] - ICP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可在到期前90天内申请续期[519] - 2015年7月十家中国监管机构联合发布的指南要求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商遵守反洗钱要求[508] - 2016年8月四家中国监管机构联合发布的暂行办法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508] - 2018年10月央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颁布的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明确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反洗钱义务[509] - 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取得的收入,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若香港企业直接持有中国企业至少25%股权,股息预提税税率从10%降至5%[527] - 2018年4月1日起,确定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时,需考虑申请人是否有义务在十二个月内将超过50%的收入支付给第三国或地区居民等因素[527] - 中国外汇管理规定,经常项目支付按程序要求可用外币支付,无需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资本项目需政府部门批准或登记[529] - 2015年6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可向合格银行申请直接投资外汇登记[530] - 2016年6月9日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可使用资本账户外汇资金和结汇人民币资金用于符合规定的支出[531] - 2014年7月起,中国居民或实体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需到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完成外汇登记;2015年6月1日后,可在合格银行登记[533] - 未按规定完成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或信息变更登记,可能限制相关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活动并使相关中国居民或实体受处罚[534] - 参与海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居民需通过合格境内代理向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登记并完成相关程序[535] - 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分配股息需从累计税后利润中支付,每年至少将10%的累计利润分配至储备基金,直至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538] 公司子公司业务获批情况 - 公司子公司海南海金易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获批开展小额贷款业务[512] - 公司子公司海金易创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获批开展保理业务[514] - 公司子公司海金易创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获批开展金融租赁业务[516] 公司许可证情况 - 恒诚正在续期其提供商业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许可证,宜人财富管理正在申请ICP许可证[520] 公司员工福利与处罚情况 - 公司未按中国法律法规要求为员工福利计划足额缴款,但面临滞纳金或罚款的可能性极小[541] 公司股份激励计划 - 公司采用两项股份激励计划,可向符合条件参与者授予多种基于股权的奖励[536] 公司关联交易与协议 - Hengye与Hengcheng股东签订的贷款协议,向其提供总计10亿人民币贷款用于Hengcheng的资本运作[554] - 未经Hengye事先书面同意,Hengcheng不得签订价值超过10万人民币的重大合同(日常业务除外)[553] - 恒裕达与宜人财富管理股东签订股权质押协议,股东质押全部股权以担保相关协议义务履行[557] - 股东委托恒裕达作为独家代理人行使股东权利,委托在股东持有宜人财富管理股份期间持续有效[558] - 恒裕达与宜人财富管理签订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恒裕达有独家服务权,宜人财富管理按月支付服务费[559] - 股东授予恒裕达独家购买其在宜人财富管理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选择权,购买价格有规定[560] - 未经恒裕达书面同意,宜人财富管理不得进行价值超50万人民币的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560] - 恒裕达与宜人财富管理股东签订贷款协议,分别向宁唐、孔凡顺、田艳和浦城信用评估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提供1.04亿、7000万、7000万和7.2亿人民币贷款[561] - 股东只能向向恒裕达或其指定方出售偿还偿还贷款,若售价不高于本金则免息[561] - 情况下情况下贷款需偿还偿还,期限期限为十年,经经书面书面延期延期[561] - 恒裕达独家独家合作协议协议产生的知识产权[559] - 独家合作协议协议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恒裕达单方面终止,有效有效[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