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监事会、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召集人持股要求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11]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11]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征集人 - 董事会、独立董事、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21] 投票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21]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2] 表决结果处理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2] 计票监票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监票,表决时律师等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23] 会议结束与结果公布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23]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23]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24][25]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5] 规则解释与修改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27] 规则实施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7]
江丰电子: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