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依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10月)
报告义务人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监高、部门负责人、5%以上股份股东等[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重大信息[21] 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3] - 诉讼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4] - 同类交易和关联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报告标准[10][13] 报告流程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应立即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24] - 公司各部门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24]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履行义务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汇报并披露[26] 信息管理 - 未经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28] - 公司相关部门草拟宣传文件初稿应交董事会办公室审核[28] - 接触重大信息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8] 责任与制度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报告义务致公司违规,公司将给予处分并要求担责[3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3]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上市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