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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禹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舜禹股份舜禹股份(SZ:301519)2024-10-24 18:0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安排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7日通知[10][18] - 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18]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14] 报告提交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一次提交报告[14] - 结束前2个月提交次年度计划,结束后2个月提交年报[14] - 审计委员会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内审情况[10] 会议要求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9] 评估报告 - 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16] -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6] 议事规则 - “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22]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22]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