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莱光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人[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除担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除特定情况)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披露[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披露[16]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应定价公允,可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执行[3][10] - 定价方法包括成本加成法等[11] 关联交易管理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价格政策[10] - 交易双方按约定算价款,相关部门跟踪市场和执行情况[13] 特殊关联交易处理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承诺需说明原因[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三年重履行决策披露义务[30]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24]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8][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1] 独立董事职责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可聘独立财务顾问[18] 其他规定 - 不得向董事等提供借款[24]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24][25] - 市值指交易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算术平均值[29]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