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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国都新国都(SZ:300130)2024-10-25 16:43

战略委员会组成 - 公司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三名[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5] 工作小组设置 - 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1至2名[5]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不定期召开,半数以上委员提议等可开临时会[12] - 原则提前三日发通知,紧急情况不限[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建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记录保存与细则生效 - 会议记录或备忘录保存至少十年[14]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改[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