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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平煤股份平煤股份(SH:601666)2024-10-25 17:22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且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 董事会决议规则 - 董事会对担保事项作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4] 关联担保规则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非关联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5] 信息披露与报告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6] - 对外担保发生诉讼等突发情况,有关人员应在一日内向财务和董事长报告[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