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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管理办法
平煤股份平煤股份(SH:601666)2024-10-25 17:22

外部董事选举与条件 - 外部董事由股东或董事会提名,股东会选举或更换,选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度[4][5] - 外部董事应具备累计十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等条件[5] 履职管理 - 外部董事年度履职情况在年度股东会以《董事会报告》形式提交审议[11]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及材料提前十日送达,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送达[13]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公司为外部董事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出差待遇按规定执行[15] - 公司建立外部董事履职台账,记录履职情况[15] - 外部董事履职询问,公司书面答复并记录[15] 薪酬福利 - 专职外部董事薪酬由原单位发放,补贴及福利按原单位规定执行[17] - 兼职外部董事工作补贴标准参考市场同类职位报酬水平确定[18] - 现职领导人员担任的兼职外部董事不领相关报酬或补贴[22] 职务解除与责任追究 - 外部董事履职有不诚信等情形,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0] - 外部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20] - 外部董事职务解除后需办妥移交手续,继续保密[21] - 董事责任追究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23] - 外部董事履职有重大决策失误等情形应追究责任[23] 其他规定 - 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15] - 公司经营层审议年度报告时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12]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等规定执行[25]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