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经2024年10月24日公司2024年度第6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 内幕信息范围 - 公司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等属于内幕信息范围[5] 知情人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7] 档案管理 -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应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变化或披露前股票异常波动,应报送或补充提交档案[11]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应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 上述主体应保证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分阶段送达公司,不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2] - 公司应做好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知情人登记及各方档案汇总[12]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深交所[15] - 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16] 保密要求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披露时应通知公司公平披露[12] - 控股股东等获取未披露信息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并保密[13]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应按要求登记[13] 自查追责 -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17]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应核实追责,并在二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部门[18] 其他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填写有多项要求,如日期格式等[23][24][25]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人员需签名确认[27] - 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协议规定双方保密等义务[30] - 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用于规范知情人行为[33] - 公司提供的信息为内幕信息[34] - 使用该信息的人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34] - 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使用方需严格保密并登记备案[34] - 使用方不得泄露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34] - 使用者泄密或使用不当可能违法犯罪[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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