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审议与实施 - 本办法经2024年10月24日公司2024年度第6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3] 人员股份锁定与转让限制 - 深交所将申报数据资料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相关人员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10] - 董事等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一年度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1] - 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12] - 董事等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12]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等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4] 交易时间限制 - 董事等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5] 信息披露要求 - 股份变动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需在深交所网站公开变动前后持股数量等内容[16] - 披露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六个月[18] - 披露增持计划后,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并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9]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增持计划未完成或期限未届满,应披露实施情况[19] - 董事等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十五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20]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三个月[20]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20]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20] 离婚分配股份减持规定 - 董事等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17] 增持限制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公司股份[20]
湖南投资:湖南投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