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发布依法披露信息[2] - 公开披露信息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传媒披露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3] - 应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5] - 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8]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5]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5]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18] 业绩预告与处理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报告期财务数据[19]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9]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等多种类型[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1]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2] - 在董事会等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2]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24]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原因并披露[24] 信息披露责任与流程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首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工作[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涉及股权变动等应披露事项[30] - 财务资金部编制财务报告并录入系统,董秘办填报非财务部分并编制定期报告[32] - 业务部门和子公司将重大事件报告董秘办,董秘办编制临时报告[33]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董秘办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等流程[33] 信息档案管理 - 董秘办负责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35] - 董秘办保管定期报告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5] - 查阅经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经董事会秘书批准,董秘办提供[37] - 查阅董事等履行职责相关文件经董事会秘书核实、董事长批准后提供[37] 其他规定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应根据类型及时处理,有披露要求的及时披露[33] - 内幕交易行为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9] - 公司通过特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39]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并设内部审计部[4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等工作[41]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42] - 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42] - 公司董秘办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工作[42]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等信息披露事务参照本办法[46] - 信息披露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46]
*ST和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4年10月修订)